为激励研究生勤勉进取、发奋成才,在全校研究生中树立品德优良、学习刻苦、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,学校决定开展第三届研究生“卓越之星”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评对象
15、16级研究生
二、评选名额与奖励标准
集团拟评选“卓越之星”2人,奖励标准为5000元/人;“卓越之星”提名奖2人,奖励标准为2000元/人。
三、参评条件
(一)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积极上进,品行端正;
(二)学习刻苦,成绩优良,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;15级研究生曾获一等学业奖学金一次及以上;16级研究生曾获二等学业奖学金(新生奖学金除外)及以上;
(三)初选入围者需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两项:
1.在校期间担任员工干部,表现优秀(曾获优秀员工干部称号);
2.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公益活动,表现获得认可;
3.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竞赛,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;
4.在创新创业、文体艺术等方面有突出事迹;
5.在二级A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。
以上所述各项条件仅限于研究生期间。
四、评选流程
评选活动分为学院推荐、学校初评及最终评比三个阶段,具体评选流程如下:
第一阶段:学院推荐(11月16日-11月17日)
公司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,综合员工在励志勤学、创新创业、公益实践和文体艺术等方面的表现,择优向党委研工部推荐候选人一名。
第二阶段:学校初评(11月20日-11月30日)
党委研工部对各学院提交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,邀请专家进行初评,确定10位正式候选人,并通过网络对正式候选人进行公示、宣传和网络投票。
第三阶段:最终评比(12月初)
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候选人,学校召开现场评审会,进行现场事迹介绍(由本人演讲),由专家评委及研究生代表进行现场打分(投票),最终根据综合得分高低确定获奖人选。
评比计分规则:综合得分=网络投票得分(得票数最多者计10分,第二名计9分,依次递减,下同)×0.1+评委评分(百分制)×0.1×0.7+研究生代表投票得分(百分制)×0.1×0.2
五、组织实施
(一)各学院应动员广大研究生积极参加评选活动,并在评选先进、学习典型的过程中接受教育;
(二)各学院在推荐人选时应坚持择优选取原则,推荐的候选人原则上应是本学院综合表现最突出的研究生;
(三)推荐的候选人材料包括:1.候选人推荐表(详见附件2);2.候选人事迹简介(1000字左右);3.形象清晰的个人生活照片一张(仅需电子稿);4.个人简况(100字左右,含个人座右铭);
(四)候选人材料及材料电子稿于11月17日前上交党委研工部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;
(五)学校将利用多种渠道对“卓越之星”获得者进行大力宣传,并将举办“卓越之星”交流活动,以扩大评优的影响力和增强“卓越之星”的榜样带动作用。